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关于团体标准复审的工作规定,为加强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标准的协调性、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提升团体标准质量与实施成效,清除老化、滞后、失效的团体标准,现组织开展已发布团体标准定期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由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所有团体标准(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复审:
(一)标准协调性
核查标准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监管要求保持一致,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存在冲突、重复或不协调情形。
(二)标准适用性
核查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契合当前行业发展方向,能否充分满足实际应用与市场需求;核查标准适用范围、技术体系、服务及业务模式是否适配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三)标准时效性
结合行业技术迭代、监管政策调整情况,研判标准是否因外部环境变化需要修订;核查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持续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废止、版本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四)标准先进性与可操作性
核查标准的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管理要求是否具备行业先进性,能否客观反映行业最新技术、商业模式发展水平;核查标准条款是否科学适宜、表述清晰、落地可行,有无操作性欠缺等问题。
(五)标准实施效果
梳理标准发布后的宣贯、推广及落地应用整体情况,汇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行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评判标准实际应用成效。
三、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类:
(一)继续有效
标准内容仍适应当前技术、产业及市场发展需求,并有一定的实施成效的,可评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
标准有一定的实施成效,但部分内容落后或不适应实际需要,需对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三)废止
标准已无实施必要,或已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替代的,予以废止。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标准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复审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及使用方开展标准复审评估。
(二)复审材料提交时间: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以E-mail形式提交到深圳市标准化协会秘书处。
(三)复审结论出具: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复审自评表进行会议评估,形成复审结论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5-82770165,13068705954
电子邮箱:szas_1983@163.com
附件:
深圳市标准化协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