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大湾区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深入推进,高层、地下及大跨度建筑日益增多,建筑结构与功能日趋复杂,火灾救援面临火场态势感知难、内攻风险高、决策信息滞后等现实挑战。传统救援手段在复杂场景下存在信息获取时效性不足、作业安全风险较高等局限。在此背景下,加快特种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智能化装备的研发应用与体系化部署,以科技赋能应急救援,完善现代化应急救援体系,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为此,由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牵头,联合深圳市低空经济科技学会、深圳市消防救援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联通(香港)创新研究院、联通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研究院、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澳门低空经济协会、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推进工作专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圳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综合时空网络与装备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深圳鹏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纵横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创源(西安)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中岳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格物感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深圳技术大学等多家单位,共同向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秘书处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的立项申请。

        根据联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秘书处已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开展查新工作,符合立项要求,并于1月26日提交联盟执行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查。经联盟执行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审核通过,现予以立项。

        请各编制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编制和研究工作,确保标准质量,按时完成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关于批准《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大湾区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

(深圳市标准化协会代章)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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