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和《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牵头,联合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宝安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深圳市标准化协会等单位制定,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归口的团体标准《助产医院母婴保健建设规范》,经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附件:1.关于批准《助产医院母婴保健建设规范》团体标准发布的通知_已签章
深圳市标准化协会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