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共享充电宝服务规范》大湾区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人口密集、消费场景高度集中,共享充电宝已成为公共场所和商业空间中广泛应用的便民服务设施,在满足公众用电需求、提升城市服务便利化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行业规模扩张和应用场景延伸,设备投放、计费规则、服务质量、信息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大湾区内各城市在行业管理要求、服务规则及消费者保护实践上仍存在差异,现行标准在跨区域适用性、服务一致性及新业态治理方面明显滞后,亟须通过统一规范破解协同瓶颈。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肇庆市消费者委员会、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汕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湛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13家消委会作为联合发起单位,深圳市标准化协会作为牵头立项单位,联合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倍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电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澳家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袋鼠有限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多家单位共同向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秘书处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共享充电宝服务规范》的立项申请。

        根据联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秘书处已对《共享充电宝服务规范》开展查新工作,符合立项要求,并于2026年2月10日提交联盟执行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查。经联盟执行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共享充电宝服务规范》审核通过,现予以立项。

        请各编制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编制和研究工作,确保标准质量,按时完成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关于批准《共享充电宝服务规范》大湾区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

(深圳市标准化协会代章)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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