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建筑物数量快速增长,火灾救援面临严峻挑战。火灾突发时,建筑物内部环境复杂、消防设施易失效,导致救援响应滞后、处置效能受限,而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新技术装备,已成为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支撑。
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中的应用已成行业趋势,但该领域缺乏统一标准规范,在飞行操作、人员资质、流程管控、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存在指引空白,导致跨区域、跨主体协同困难,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为填补行业空白,落实我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应急消防装备现代化建设,由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低空经济标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深圳市低空经济科技学会、深圳市消防救援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联通(香港)创新研究院、联通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研究院、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澳门低空经济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了团体标准《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
现该标准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3月12日前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联系人,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人:谢小敏
联系电话:0755-22662304
邮箱:szstandards@163.com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2:《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编制说明
附件3:《 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4:关于征求团体标准《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筑物消防巡查和侦察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
(深圳市标准化协会代章)
2026年2月9日